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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鸿跃新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4 00:00 查看全文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工大科雅

股票代码:3011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号院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D座 5层 051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工大科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转让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何时能够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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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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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工大科雅指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鸿跃新能

代客思、执行事务合伙人指代客思(北京)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中国系统指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系统签署《关于工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交科雅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易、本次权益变动指12705000股股份转让给鸿跃新能《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系统于2026年7月《股份转让协议》指

13日签署的《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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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鸿跃新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捷南路2号院2号楼3层101

代客思(北京)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张建执行事务合伙人

鹏)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LKKFP5D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咨询策划服务;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经营范围询;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25年6月4日至2055年6月3日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院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D 座 5 层通讯地址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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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鸿跃新能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比例

代客思(北京)智能科技

1普通合伙人100.0333%

有限责任公司

水木荣华(温州)股权投

2有限合伙人550018.333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盈木投资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2449081.6333%(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鸿跃新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张建鹏男中国北京市无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鸿跃新能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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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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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270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系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工大科雅全部股份。

经中国系统之控股股东桑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通过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预审核同意,中国系统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约占工大科雅总股本的10.54%,转让价格不低于22.60元/股。工大科雅已于2026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征集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日。在征集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了报名文件,并按照公开征集的要求按期支付了相当于总价款10%的缔约保证金。经中国系统所组建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征集条件,可确定为本次公开征集的受让方。工大科雅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征集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026年7月13日,中国系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国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鸿跃新能转让所持有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系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7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交易总价为287133000.00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壹拾叁万叁仟元整),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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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持有数量占总股本比持有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

鸿跃新能--1270500010.54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3日,中国系统与鸿跃新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中国系统所持有的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约占工大科雅总股本的10.5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60元/股,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133000.00元。

2、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支付时间

(1)乙方已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28713300.00元作为缔约保证金;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7426600.00元作为保证金。前述两笔保证金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将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付款后2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

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金额计人民币200993100.00元。

(四)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等交割手续

1、在乙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协商配合,共同向工大科雅及深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

第8页共16页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并积极回复深交所或中登公司的反馈意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提名并已担任工大科雅的董事

应无条件辞去其在工大科雅担任的董事等相关职务。

(五)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股份转让协议尚需经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未获得深交所

合规性确认或中登公司不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4)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无法达到股份转让协

议应予实现的根本目的,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双方

签订终止协议或解除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条件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六、资金来源及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实缴的合伙企业出资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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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转让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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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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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12页共16页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张建鹏

日期: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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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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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河北工大科雅科技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工大科雅股票代码301197北京鸿跃新能企业北京市海淀区永捷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注管理中心(有限合南路2号院2号楼称册地

伙)3层101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否?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数量: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变动数量:12705000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10.54%

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10.5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之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第15页共16页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张建鹏

日期: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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