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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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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旺)

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业务总监,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优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现任深圳麒麟九思增材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莞九思增材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喜悦智行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任职状态应出席董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是否连续出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会次数两次未亲大会次数数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沈旺现任5500否3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事项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次会议报告>的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8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次会议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的议案》四、《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3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次会议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年11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次会议议案》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3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建议。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2、提名委员会工作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会1次,严格遵守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参会2次,严格

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审查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作废的相关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主持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资料,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

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则,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事项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

(六)股权激励事项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旺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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