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喜悦智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98证券简称:喜悦智行公告编号:2025-067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罗志强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640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3183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56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1%。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9名,代表股份456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0534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14%;反对33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265%;弃权6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6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68%;反对330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38%;弃权6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94%。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佳莹、宁波君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婕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7333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9%;反对217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55%;弃权82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03%;反对217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77%;弃权82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2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