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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赫股份:关于修订《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99证券简称:迈赫股份公告编号:2023-052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定修订以下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七)其他内容。(七)其他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经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第七十三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一)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三)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三)监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应(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应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当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提交董事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提交董事会。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

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当日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

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限尚未届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或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列标准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列标准

的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应发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应当经全体独表专门意见。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书面会议通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提交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另行确定董事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另行确定董事会通知的时间及通知方式。会通知的时间及通知方式。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含电子签)。董事签字(含电子签)。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不经审计。

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额和比例。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额和比例。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东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如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最近三年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资金支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出或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值达到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5000万元。

(二)利润分配形式(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本章程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区分下列情况,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体现金分红政策: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本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本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划。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

2、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划。

定股东回报规划。2、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定股东回报规划。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监事会意见,并在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所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条件。(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二、部分制度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备注

1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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