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9证券简称:迈赫股份公告编号:2026-040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理、公允、公平地确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后续相关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本回购方案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
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
限25元/股(含)测算: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回购价格低于25元/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可能超过360万股,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含)测算: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3%;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回购价格低于25元/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可能超过360万股,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
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若经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
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回购后回购前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一、有限售70001253.75%94001255.04%106001255.68%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17967587596.25%17727587594.96%17607587594.32%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186676000100%186676000100%186676000100.00%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系基于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予以锁定的假设测算得出,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08707.92万元、流
动资产274310.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3448.89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86589.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9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92%、
3.28%、4.65%、10.39%,占比较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37.34%(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公司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
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
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
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