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0证券简称:大族数控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数控”)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上述事项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76.5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55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3374.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08177.8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
126662.7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5年12月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承诺募投项目序号项目名称31日已投入募集金额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资金金额
1 PCB专用设备生产
152393.03152393.03115261.4475.63%
改扩建项目2 PCB专用设备技术
18260.1718260.1711401.3062.4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170653.20170653.20126662.7474.22%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1、“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及公司所处行业变化情况,为满足下游持续增长需求,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科学布局公司整体产能规划,最大限度地提升生产效率和保持生产的稳定性,公司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现有租赁场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3栋厂房部分场地”这一实施地点。新增后实施地点包括: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与同富路交汇处东南侧;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凤塘大道604号;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3栋厂房部分场地。
上述调整后,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及项目的投资结构不变。
2、“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当前 AI算力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用于 AI服务器、高速交换机等终端的PCB向更高信号完整性、更高集成度升级,进而带动高端 PCB专用加工设备的高速增长,且相关产品的技术附加值持续提升,精密制造对生产场地需求进一步加大;同时,2025年以来,下游众多 PCB行业头部企业发布投资规划,相关项目将逐步落地,PCB专用设备市场将保持旺盛需求。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PCB 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 原实施地点对应
的生产规划,难以满足高端设备的大批量快速交付需求。为把握 AI算力产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市场份额,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实际生产情况,决定新增实施地点来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提升高端产品的生产效率,加快批量交付节奏,及时满足下游客户的扩产需求。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PCB 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
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增加现有租赁场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3栋厂房部分场地”作为实施地点,前述调整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项目投资规模,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布局,提升交付能力,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在高端 PCB专用设备领域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