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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4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an's CNC Technology Co.Ltd.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证券代码 301200.SZ注册资本425509152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

造中心3栋厂房101、3栋1楼、3栋2楼、3栋4楼、3

栋7楼、4栋1楼、4栋4楼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三栋法定代表人杨朝辉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 PCB 设备;PCB

设备控制软件的开发与销售;PCB 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保经营范围养;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自有设备租赁。^开发、生产、销售PCB 专用数控设备及其相关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

高新技术产品;PCB 数控设备产品代加工、PCB 激光设备产品代加工。

电话号码0755-86018244

电子邮箱 hanscnc2002@hanscnc.com

公司网址 http://www.hanscnc.com/

1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5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划入指定账户。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3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斌熊科伊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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