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0证券简称:大族数控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376人
2、本次拟归属数量:5509152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1.31%
3、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2日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数控”)于
2025年5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数量:拟向 38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8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万股的4%。
4、授予价格(调整前):19.38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占本计划拟授占本激励计划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予权益总量的告日股本总额的(万股)比例比例
1杨朝辉中国董事长、总经理42025.0000%1.0000%
副总经理、财务总
2周小东中国301.7857%0.0714%
监、董事会秘书
3翟学涛中国副总经理301.7857%0.0714%
4黎勇军中国副总经理331.9643%0.0786%
5寇炼中国副总经理301.7857%0.0714%
6佘蓉中国副总经理301.7857%0.0714%
7宋江涛中国副总经理301.7857%0.0714%
8张建中中国副总经理271.6071%0.0643%
9吕洪杰中国副总经理271.6071%0.0643%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2360.8929%2.4357%
(379人)
合计1680.00100.00%4.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
6、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33%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33%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34%
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累计增长率(B)归属期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以2023年净利润为以2023年净利润为
第一个归数,2024年净利润增数,2024年净利润增基数,2024年净利润基数,2024年净利润属期
长率不低于15%长率不低于20%增长率不低于15%增长率不低于20%以2023年净利润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2025基数,2024年—2025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数,2025年净利润增数,2025年净利润增属期不低于50%,且2025不低于65%,且2025长率不低于35%长率不低于45%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年净利润以2023年净利润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2026基数,2024年—2026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归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数,2026年净利润增数,2026年净利润增属期不低于110%,且2026不低于140%,且2026长率不低于60%长率不低于75%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年净利润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2024年—2025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2024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5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4年—2026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2024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5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6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确定规则: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考核年度净利润增
An≤A<Am X=(A-An)/(Am-An)*20%+80%
长率(A)
A<An X=0
B≥Bm X=100%各考核年度净利润
Bn≤B<Bm X=(B-Bn)/(Bm-Bn)*20%+80%
累计增长率(B)
B<Bn X=0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 A
8、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可归属比例进行归属。考核总分按下表得出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90-10080-8960-790-59
考评结果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考核期内,如遇重大不可抗力等因素严重影响考核对象业绩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酌情修改偏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激励计划的归属依据,具体如下: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考核得分÷100。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讨论、提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当年归属的比例,归属比例不高于50%,并报董事会审批。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的归属资格,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作废。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通过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6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9152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第一个归属
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归属标准,已获授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550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3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00万股的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未能达到100%归属标准,已获授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550股作废失效。
2、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拟以未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含税)现金股利。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9.38元/股调整为18.98元/股。以上调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生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9152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杨朝辉先生因参与本激励计划,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授予总量的
3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2月8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归属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公司层面需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满足业绩条件如下: [2025]518Z0560 号《审计报告》,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触发值(An) 210097411.27 元,较 2023 年增各考核年度净利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长108.94%,大于20%,因此第润增长率(A)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目标值(Am)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100%。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触发值(Bn)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各考核年度净利润累计增长率
(B)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目标值(Bm)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2024年—2025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2024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5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4年—2026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2024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5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6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考核年度净
X=(A-An)/(Am-An)利润增长率 An≤A<Am
*20%+80%
(A)
A<An X=0
B≥Bm X=100%各考核年度
X=(B-Bn)/(Bm-Bn)净利润累计 Bn≤B<Bm
*20%+80%
增长率(B)
B<Bn X=0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 A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A-An)/(Am-An)属比例 X
*20%+80%或 X=(B-Bn)/(Bm-Bn)*20%+80%。
的确定规则
若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累计增长率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388名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
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已离职;376名考核总分为100分,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本批次归属比例为100%;1名考核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总分低于60分,本批次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 为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 上述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结果未达标人员中已获授但不得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归属比例进行归属。考核总分按下表得出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90-10080-8960-790-59考评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等级
考核期内,如遇重大不可抗力等因素严重影响考核对象业绩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酌情修改偏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激励计划的归属依据,具体如下: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考核得分÷100。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讨论、提议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当年归属的比例,归属比例不高于50%,并报董事会审批。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的归属资格,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作废。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及相关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二)归属数量:5509152股
(三)归属人数:376人
(四)授予价格:18.9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获授限制性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可归属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
(股)(股)例
1杨朝辉中国董事长、总经理4200000138600033.00%
副总经理、财务总
2周小东中国3000009900033.00%
监、董事会秘书
3翟学涛中国副总经理3000009900033.00%
4黎勇军中国副总经理33000010890033.00%
5寇炼中国副总经理3000009900033.00%
6佘蓉中国副总经理3000009900033.00%
7宋江涛中国副总经理3000009900033.00%
8张建中中国副总经理2700008910033.00%
9吕洪杰中国副总经理2700008910033.00%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124400334105233.00%
(367人)
合计16694400550915233.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2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5091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31%。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58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5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37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4563708.02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50915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9054556.02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2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变动前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36159694986.09162607536322302485.36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
24969490.59162607541230240.97
股
首发前限售股35910000085.50035910000084.39
二、无限售条件
5840305113.9138830776228612814.64
流通股
三、总股本4200000001005509152425509152100
注:1、因激励对象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16773485.2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425509152股摊薄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
归属的37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