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0证券简称:大族数控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
终止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
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公司拟终止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已于公司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4.11(c)条及第 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
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终止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现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一年。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的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此,董事会建议终止聘任安永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准则第200条“专业委任之变更”及第300条“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发行人之核数师变更”的规定,安永确认,直至本公告日期,其并未正式受托或开展任何有关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永进一步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其并无任何有关终止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证券持有人及债权人注意。公司与安永就终止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之事宜并无意见不合。
待股东会批准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成为公司唯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核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职责。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1、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简化财务编制流程、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本次终止聘任境外审计机构安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则及公司实际需求,且双方无意见分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