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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剑龙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科、耿忠良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相关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对三会文件和披露的公告;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访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访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注1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注1:除了为全资孙公司上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重大支出合同;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对比分析。访谈公司高管,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公司股东相关承诺、信息披露文件;访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

付记录及相关凭证;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2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注2:除了向子公司上海瑞岐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诚玖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

资孙公司上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持续督导项目组2025年度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1、针对“(五)募集资金使用”第6条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及调整事项如下: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增加投入的6000.00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

限分别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6333.04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

为2024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2、针对“(六)业绩情况”的说明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09.47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677.33万元,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76.87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4039.28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6.95%,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58.47%,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后,相应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以及理财收益下降所致,除以上主要影响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韩剑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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