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萍)
本人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萍女士,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长、嘉兴诚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晋椿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浙江凯鸿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提高了公司运作规范水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人2024年度共参加专门委员会6次,审议通过16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1、《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4年3月案》;
1委员会2024年第27日2、《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一次会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4月
2委员会2024年第专项报告>的议案》;
16日
二次会议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2024年8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3委员会2024年第
23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3、《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4年10月
4委员会2024年第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3日
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2024年8月
5委员会2024年第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3日
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2024年4月1、《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与考核委员会202416日2、《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敏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赵敏蔚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汇报!(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汪萍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