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证券简称:诚达药业公告编号:2025-044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687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469124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47138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447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51469124股,下同)的
45.3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7520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2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2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2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9%;反对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葛建利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52132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24股。
3.02选举卢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52121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19股。
3.03选举黄洪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52231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9股。
3.04选举卢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52131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9股。
3.05选举李文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52132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24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葛建利女士、卢刚先生、黄洪林先生、卢瑾女士、李文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选举胡永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52252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23股。
4.02选举姜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52141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18股。
4.03选举周钧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521521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21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胡永洲先生、姜林先生、周钧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彦周、陈宏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