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达药业
股票代码:301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5年6月5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诚达药业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诚达药业、上市公司、公司指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晟泰指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65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
6.03%;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6.03%降至10.00%。
本报告书指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注册地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764.416998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303898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4年10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限经营范围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林春珍持股68.3504%,薛冰岩持股3.4784%,许思妮持股3.0782%,方勇持股3.0782%,李虹持股3.0782%,彭伟持股2.7704%,林培持股1.8469%,邝凌持股1.3544%,林楚珍持股1.2313%,叶友俊持股1.2313%,李志华持股
1.2313%,杨毅持股1.2313%,杨静华持股0.9235%,张
股东及持股比例
述涛持股0.9235%,李桢持股0.8927%,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8674%,杨扬持股0.7388%,刘颖持股0.6156%,张丽丽持股0.6156%,周伟涛持股0.6156%,韩轩持股0.6156%,方江平持股0.6156%,庄桂荣持股
0.6156%。
通讯方式:0755-833531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姓名林春珍性别女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深圳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是,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留权
任职、兼职情况现任深圳市航鹏海洋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晟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广东晟泰联合家族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广立德贸易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两江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迅
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润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
事、深圳水淼心理健康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5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94943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3.2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间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430400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时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明细见下:
占剔除回购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总股本专户股份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比例(%)后总股本比
股)例(%)
2023年3月1日至
39.9146301004.79-
2023年3月24日
2025年3月6日至
大宗交易19.6114900000.960.98前海晟泰2025年3月14日
2025年5月30日至
22.384304000.280.28
2025年6月3日
合计65505006.03-
注:(1)2023年7月7日,因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总股本由96696140股增加至154713824股。上表中减持期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4日的减持行为所述的减持股数按公司转增前的股份数量填列,减持比例按公司转增前总股本
96696140股为计算基数。
(2)2024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1547138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44700股。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得到的该数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47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
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占剔除回购专回购专占总股占总股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户股份股数户股份股数(股)本比例本比例
数后总(股)数后总
(%)(%)股本比股本比例(%)例(%)合计
1550000016.03-1547144010.0010.21
持有股份
其中:无前海晟
限售条件1550000016.03-1547144010.0010.21泰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
(1)2024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1547138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44700股。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得到的该数值。
(2)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的总股本为9669614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对应的总股本为
154713824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诚达药业股份的情况
前海晟泰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诚达药业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情况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
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联系方式:0573-84468033
投资者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2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6月5日
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股票简称诚达药业股票代码301201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人名称合伙)注册地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15500000股
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比例:16.03%比例
14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后,信息披露变动数量:6550500股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比例:6.03%
益的股份数量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5471440股
及变动比例变动后的持股比例:10.00%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日
份变动的时间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不适用□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
人是否拟于未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时尚未有其他来12个月内继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续增持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是□否□
月是否在二级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所披市场买卖该上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5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不适用□准
16(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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