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诚达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01证券简称:诚达药业公告编号:2025-021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

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85202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469124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47138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447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51469124股,下同。)的

56.2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4218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78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78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78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7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6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弃权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17%;反对6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8%;弃权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07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58%;反对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7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29%;反对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弃权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

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崔孙良先生、汪萍女士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7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7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29%;反对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弃权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8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反对6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弃权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37%;反对6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8%;弃权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08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41%;反对6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权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60%;反对6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6%;弃权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8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6%;反对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弃权5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2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81%;反对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弃权5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葛建利、黄洪林、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55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8%;反对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9%;弃权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6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75%;反对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2%;弃权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077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33%;反对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弃权5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94%;反对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2%;弃权5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宏杰、丁成铭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