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证券简称:诚达药业公告编号:2026-007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美玲,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骥敏,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
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合计75万元;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5万元(含税),合计7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