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永洲)
本人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胡永洲,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药学院副院长、院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百诚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退休返聘)、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
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共出席1次股东会。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提高了公司运作规范水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专门委员会4次,审议通过5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11月
1委员会2025年第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12日
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11月案》;
2委员会2025年第17日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二次会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12月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委员会2025年第
16日的议案》。
三次会议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01提名卢刚为总经理
1.02提名彭智勇为副总经理
1.03提名黄洪林为副总经理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2025年11月1.04提名卢瑾为副总经理
4委员会2025年第
12日1.05提名杨晓静为副总经理
一次会议
1.06提名胡保为副总经理
1.07提名赵敏蔚为副总经理
1.08提名费超为财务总监
1.09提名杨晓静为董事会秘书
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暂未涉及该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6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刚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杨晓静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彭智勇先生、黄洪林先生、卢瑾女士、杨晓静女士、胡保先生、赵敏蔚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费超先生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履职期间,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11月12日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汇报!(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胡永洲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