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810.37万元,同比下降
13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67.18万元,同比下降207.16%。
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一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方面,受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和市场竞
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另一方面,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研发人员增加、研发楼装修摊销费用增加及公司布局干细胞业务新增研发费用所致。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业务运营及公司治理方面无重大异常事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项。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
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5日本次培训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3)培训的主要内容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进行了重点讲解。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不适用要求(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不适用转换为普通股份(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不适用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不适用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无不适用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不适用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公司业绩较上年详见“一、保荐工作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概述”之“8.关注职责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滑的履行情况”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是不适用份的承诺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
是不适用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
是不适用份买回承诺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是不适用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8.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是不适用
9.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10.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是不适用金缴纳的承诺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不适用诺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02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
63号);202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号)。2024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项及整改情况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保荐机构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
行深刻反思和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求,强化持续督导的业务执行能力,完善投行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建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范国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