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晟杰)
本人张晟杰,作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履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晟杰,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朗威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历任万向集团法务秘书,浙江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现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浙江钱塘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参会5次。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董事姓名未亲自参加董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张晟杰6510否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1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免情况和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利用出差等机会,多次到苏州、宁波等公司驻地,深入车间等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并与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面谈交流,并不时地与董事长微信、电话联系交流,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投资战略、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天。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流程和公
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重点关注。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提醒注意事项,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市场发展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
特别是中美关系、美国贸易政策,对公司海外布局、美国投资的影响,多次与董事长和其他董事交流信息,给公司提供参考建议。尤其关注宁波子公司新项目的投资和目前及未来业务订单匹配情况。持续跟踪公司经营面与公司成本、投资规模之间的平衡。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2025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内部制度与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的立场,以认真审慎、勤勉负责的态
度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合规建设建言献策,保持与公司的沟通协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张晟杰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