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林华先生、蒋贤品先生、应晶先生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4、沈林华先生、蒋贤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沈林华先生、蒋贤品先生已
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应晶先生虽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沈林华先生、蒋贤品先生、应晶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