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松)
本人刘晓松,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及会议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晓松,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200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杭州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担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担任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形。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不存在任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过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形。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随着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审计委员会接替了一部分监事会的职责,也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有了更多的要求。
本人对《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等进行了细致审阅,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确保各项决策合规合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与咨询职能,有效保障公司治理完善与股东利益维护。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维护公司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审机构沟通情况2025年一季度,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密切沟
通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详细安排,内容涵盖了审计的时间规划、人员配置、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年度重大事项以及管理层面的建议等多个方面。
通过多渠道沟通交流,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的关键财务指标、运营状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关键问题有了切实的了解。
此外,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专员保持日常沟通。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完善与质量提升,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推进了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抽检。针对抽检发现的内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敦促内审专员进行复盘,并进行修正指导,有效提升了公司内审工作质量。
(四)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倡导并推动内控体系优化,监督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状况监控,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与规范运作的汇报,主动收集决策所需信息,确保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职责有效履行。本人严格遵守各类会议议程,准时出席,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作出独立、公正、客观判断。
(六)培训和学习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要求,系统参与保荐机构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1场。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的深入学习,对取消监事会、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最新定位有了深入理解。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会及其他时间前往公司、自有项目及拟合作项目现场
考察调研,通过与相关人员及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内控管理、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与公司高管保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自媒体、股吧、互动易等平台有关公司的讨论,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反馈见解与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1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达成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本人对此表示明确同意。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与各方充分沟通,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任期届满前,本人将继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审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义务,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晓松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