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证券简称:国泰环保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董事会同意新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制定是否提交序号制度名称情况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9股份回购制度修订√
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11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12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17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19市值管理制度修订2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23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制定
26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上述拟制定、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修订后、制定的制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