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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03证券简称:国泰环保公告编号:2026-016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2026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879915.7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0131998.92元,累计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5915080.24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915080.24元。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在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64000000元,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于2026年3月30日实施。

综上,2025全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400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56.2%。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64000000120000000.00120000000.00回购注销总额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879915.71131923474.97138567809.29

研发投入18674272.7925914833.0924231052.81

营业收入300229771.34315609400.57309479702.3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26082156.6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65915080.24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04000000.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28123733.3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30400000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68820158.69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7.44%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否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304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2026年3月,公司完成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64000000元)。

随着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及市场结构持续优化,依托在锂电池新能源成套环保设备领域深耕多年所积累的成熟技术,公司稳步拓展业务边界,切入锂电池及上游负极材料领域,向新能源核心材料产业链延伸,因此需要投入一定量的资金。

鉴于目前公司资金现状,考虑短期生产经营和长远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业务拓展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以保障公司资金实力和业务拓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强化领域业务拓展,丰富产品结构,确保公司利润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将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不合理成本费用的支出,增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公司将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与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资金需求提供有效保障。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管理机制,持续督导各子公司经营指标的实现。

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12000208.39元(占总资产比例7.36%)、163318748.48元(占总资产比例

10.82%)。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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