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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

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三)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依

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三位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

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需求,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生有损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管理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指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的持股变动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确保公司2024年各项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5年工作安排和展望

根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等法规和指导意见要求,2026年1月1日前,公司将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内部监督机构完成调整前,监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持续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履职监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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