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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特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理财产品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

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七)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投资风险: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投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1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后续规范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将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特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苗张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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