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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友宇)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友宇)

本人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的

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吴友宇,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87年8月,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电信器件公司助工;1987年9月至1990年6月,于华中理工大学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1990年6月至今,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目前兼任武汉国科舰航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联特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本年度提交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均进行认真审阅,以便为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进行表决,为会议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1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次实际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名称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审计委员会11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提名委员会3300董事会6600股东大会4400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2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月16日第十九次会议

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4第一届董事会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同意

月21日第二十次会议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2023年8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二十一次会同意月25日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议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5.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23年9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月14日第一次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意见,并与审计人员就总体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重大审计发现(包括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的高速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落实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积累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了解和核查有关问题并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

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

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六)现场调查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主要通过审阅相关材料、现场参会、参加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特别就行业发展趋势变化、技术开发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沟通,并提出了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4、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林雪枫先生、王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华先生、余玉苗先生、吴友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前述人员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

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及选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生、肖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意见。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5月

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吴友宇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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