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证券简称:联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47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15万股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97元/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50万股,约占本激励
1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13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
1.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18%;预留33.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2%。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本激励计划拟占本激励计划草姓名职务国籍性股票数量授出权益数量的案公布日的股本(万股)比例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
肖明中国20.0012.01%0.15%董事会秘书
罗楠财务总监中国5.003.00%0.04%核心骨干员工
108.5065.17%0.84%
(89人)
预留33.0019.82%0.25%
合计166.50100.00%1.28%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
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3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3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30%
3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归属期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9亿元12亿元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2亿元16亿元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16亿元22亿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2亿元16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16亿元22亿元披露后授予)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X
若 A≥Am X=100%
若 Am>A≥An X=A/Am
若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2、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37元/股调整为39.17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7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17元调整为38.97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人数调整1、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本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剩余预留部分1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万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3、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
8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1、授予价格39.37元/股调整至39.17元/股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根据公
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39.37元调整为39.17元。
2、授予价格39.17元/股调整至38.97元/股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6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9.17元调整为38.97元/股。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9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15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
2025年8月25日,截至目前,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述情形,符合归属条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权益的激励对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象符合任职期限的职期限。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务所(特殊普通合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伙)对公司2025年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年度报告出具的审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计报告,公司2025表所示:年营业收入为12.58
营业收入(A) 亿元,达到了业绩考归属期考核年度触发值目标值核指标中目标值的
(An) (Am) 考核要求,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1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业绩考核条件,对应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9亿元12亿元
股票及预留授予的归属比例为100%。
限制性股票(若预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2亿元16亿元留部分在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16亿元22亿元露前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2亿元16亿元
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16亿元22亿元
予)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X
若 A≥Am X=100%
若 Am>A≥An X=A/Am
若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予(第一批)的11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名激励对象中,10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效考核结果为 A,个个人绩效考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核评价结果100%;余下1名激
个人层面归100%80%60%0%属比例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离职,不具备激励对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象资格,公司将相应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作废其已授予但尚
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5万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11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一批):2025年8月25日
2、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为6.15万股
3、归属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38.9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本次可归属限制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姓名职务国籍性股票数量已获授限制性股制性股票数(万股)票数量的比例量(万股)核心骨干员工
20.506.1530.00%
(10人)
合计20.506.1530.00%
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原激励对象共11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有1人已离职。上表中已获授及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前述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办理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
12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且未发生相关负面条件情形,拟定的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13次归属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归属的相关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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