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证券简称:联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39.17元/股调整为38.9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1、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2、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监事
1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37元/股调整为39.17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2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17元调整为38.97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6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派息调整方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鉴于此,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0.2元人民币(含税),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17元/股调整为38.97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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