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的通知,经协商一致,二人于 2026年 9月 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二人于 2025年 9月 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二人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 年 9 月 1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期间,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并继续保持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提高决策效率,经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协商一致,二人于 2026年 9月 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
《补充协议》签署后,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旨在对《原协议》的有效期进行延长,除《原协议》
第五条约定的有效期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协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续两(2)年。
若上述两年延续期届满之日(以下简称“延续期届满日”),联特科技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但自上市之日起未满十二(12)个月,则有效期再次由延续期届满日起自动延续至联特科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止;若于延
续期届满日联特科技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自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12)个月,则延续期届满日不变;若延续期届满日联特科技尚未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联特科技尚未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上市,则有效期再次由延续期届满日起自动延续至联特科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止;若于延续
期届满日前三十(30)日,联特科技尚未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上市,甲乙双方应当在延续期届满日前三十(30)日提前就协议是否再次续期进行充分协商,以满足联特科技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三条 《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双方继续就《原协议》约定的
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退出条件沿用《原协议》之既有条款,双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豁免。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协议》执行。”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即延长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