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华)
本人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刘华,男,1967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至1988年7月,任职于湖北钟祥南湖中学;
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于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1991年6月至1992年10月,任职于武汉纺织大学;1992年10月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本年度提交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均进行认真审阅,以便为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进行表决,为会议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本人202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次实际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名称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审计委员会33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董事会5500股东大会220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严谨的审议,助力公司深化考核激励机制建设。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意见,并与审计人员就总体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重大审计发现(包括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落实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积累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了解和核查有关问题并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
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
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五)现场调查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主要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特别就行业发展趋势变化、技术开发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技术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沟通,并提出了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4、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为一年。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5年5月
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考核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发放薪酬,所披露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2)股权激励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刘华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