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