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联特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员为独立董事,且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1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如适用))继任计划;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及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须依照《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职权范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最终作出决定。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

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以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2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

司的关联(连)关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通过有关议案;

(六)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关文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3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第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