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证券简称:联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2、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1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37元/股调整为39.17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
2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
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有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3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部分已授予但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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