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玲)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玲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12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4年4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8召开董应出实际委托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缺席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事会次席次出席出席未亲自参加董事姓名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数次数次数事会会议王玲66600否66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聘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薪酬、调
整公司治理结构等事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
2/8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利润分配等事项。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了2次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2次,具体
召开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财务问题进行交流,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通过实地考察主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3/8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风险,关注公司内部经营情
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对公司治理规范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学习,积极参与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建议,推动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和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基于自身业
4/8务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满足了公司发展及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相应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具体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四)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5/8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经充分了解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该议案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该议案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2025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2025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6/8(三)2025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7/8(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玲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