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1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大华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公司与大华签订了2023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大华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的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曹博
先生、刘德恩先生及项目经理刘真真女士进行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
2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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