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8证券简称:中亦科技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公司在内部系统公示了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14、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6、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说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203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6.00万股调整为305.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00万股调整为20.40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1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5.60万股,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34、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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