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8证券简称:中亦科技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东平先生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487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7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409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848%;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8622%;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30%。公司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郑云端先生、赵龙凯先生分别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40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186%;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862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9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42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047%;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862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42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637%;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862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4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与董事利益相关,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徐晓飞、田传科、邵峰、李东平、杜大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658056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8%;反对1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4%;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5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9614%;反对1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6.564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41%。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42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0276%;反对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873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92%。
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吉奎、刘佳汇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