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8证券简称:中亦科技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田传科先生主持。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700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5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765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650%;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8237%;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1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76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1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102%;反对1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6509%;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7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5892%;反对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6719%;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38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1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624%;反对1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3.426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13%。
2.0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6765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1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010%;反对1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9037%;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952%。
2.05《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676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3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3670%;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8616%;弃权3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714%。
2.06《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2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8842%;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8616%;弃权2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542%。
2.07《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221%;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8616%;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63%。2.08《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表决情况:同意676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1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8842%;反对1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8995%;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63%。
2.09《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1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482%;反对1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3.156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952%。
2.10《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6620%;反对1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3.7213%;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16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76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8842%;反对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6719%;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439%。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765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3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110%;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6340%;弃权3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5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天天、刘佳汇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