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联合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兴旺联系电话:010-590269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少伟联系电话:010-5902682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受国际局势、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
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
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有机颜料生产项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25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
长至2025年8月25日,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招股说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明书不相符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8
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年产8000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6年8月25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8月25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针对2023年1-9月经营业绩下滑事项,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8日中德证券主要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主线,并结合相关违规案例分析和讨论了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等
2注意要点,并解读了股份减持、股份锁
定期等方面的规则。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中德证券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
从业的宣导及培训,强化公司对廉洁从业监管规定的学习和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跟踪行
业形势变化,关注募集资金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无不适用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不适用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无不适用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
是不适用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5.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3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7.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8.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报告期转贷事宜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14.关于租赁土地的承诺是不适用
15.关于外汇登记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16.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
是不适用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1、2023年6月2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0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
点的梳理与评估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3年9月11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的决定》([2023]27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存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门负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张少伟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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