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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09证券简称:联合化学公告编号:2025-02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秀梅女士。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66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4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1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情形,股东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李秀梅、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彦宇、张天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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