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证券简称:金杨精密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23269转债简称:金杨转债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2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9:15—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无锡金杨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01442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9610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831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1831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1831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2同意10141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1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7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55%;反对1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1%;弃权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0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
反对3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5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38%;反对3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9%;弃权5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3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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