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金
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1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8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74346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4Z0003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金杨精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厦门)60000.0045000.00
2金杨精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孝感)80000.00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22434.67
合计163000.0097434.67
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4346698.13元,少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募
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7558.65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预计总投募集资金拟投自筹资金预先拟置换金项目名称号资额入金额投入金额额金杨精密锂电池精密结
160000.0045000.008010.318010.31
构件项目(厦门)金杨精密锂电池精密结
280000.0030000.009548.359548.35
构件项目(孝感)
3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22434.670.000.00
合计163000.0097434.6717558.6517558.6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565.33万元。截止至
2026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
币47.58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7.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发行费用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支本次拟置换项目号额付金额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462.260.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47.179.439.43
3律师费用34.7224.0024.00
4资信评级费用14.1514.1514.15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
57.030.000.00
其他费用
合计565.3347.5847.58
注:1、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置换募集资金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杨精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伟黄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