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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精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10证券简称:金杨精密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23269转债简称:金杨转债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无锡金杨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73007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764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43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857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43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3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

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5%;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6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

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9%;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5%;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3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

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5%;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7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46%;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

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1%;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69%;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9%;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

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8%;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296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9%;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白曦、钱晓波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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