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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精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8

转债代码:123269 转债简称:金杨转债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月 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月 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7日 9:15—15:00。

2.会议召集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人,代表股份 102201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99692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508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508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508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56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提案名称 股数表决

编码 类 股数 股数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股) (股)

)《关于选举杨 总表决

102169487 99.9689% 17320 0.0169% 14500 0.0142% 0 0%

浩先生为第三 情况

1.01 届董事会非独 通过

中小股立董事的议

东的表 2477005 98.7317% 17320 0.6904% 14500 0.578% 0 0%案》决情况总表决

102169487 99.9689% 31820 0.0311% 0 0% 0 0%《关于修订< 情况

2.01 公司章程>的 通过

中小股议案》

东的表 2477005 98.7317% 31820 1.2683% 0 0% 0 0%决情况总表决

102169487 99.9689% 31820 0.0311% 0 0% 0 0%《关于修订< 情况

2.02 股东会议事规 通过

中小股则>的议案》

东的表 2477005 98.7317% 31820 1.2683% 0 0% 0 0%决情况《关于修订< 总表决

2.03 102169487 99.9689% 31820 0.0311% 0 0% 0 0% 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 情况则>的议案》 中小股

东的表 2477005 98.7317% 31820 1.2683% 0 0% 0 0%决情况

上述议案中 1.01 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2.01-2.0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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