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托专
业学术背景与执业经验,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准履行独立董事法定义务。始终秉持对公司负责、为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以专业视角勤勉审慎行使各项职权,针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凭借专业研判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与专业建言,以专业能力赋能公司规范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洪河,男,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0年至今任苏州大学教授,现任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4年7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未在关联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5次临时股东会。
与会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作出表决结果,恪尽职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及义务,从未出现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及查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的议案及决策符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站在整体利益的角度作出的决策,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且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应参加现场出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出席股事姓名董事会席次数式参加席次数次数两次未亲东会次次数次数自参加数郑洪河112900否6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会议名称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次数战略委员会3300提名委员会22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按照公司发展进度召开会议、行使职权,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于2025年9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上述会议流程及议案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会议制度要求,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参会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议案》;于2025年5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等议案;于202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为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开展会议并行使职权。
(四)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1、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
理制度开展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个工作日。本年度除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积极列席公司产业政策解读会,受邀参加新兴产业评估论证会、出席“钢壳结构+新能源”融合创新研讨会、高端
新材料应用可行性论证会等现场活动。履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自身专业素养与严谨工作态度,针对各类会议及现场工作的核心议题、关键环节逐一跟进落实、严格审核把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所肩负的监督职责与建言献策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宜。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及承诺豁免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间,并无相关情况出现。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期间,本人始终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从未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专业素养闻名,能够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理,审议及信息披露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请王代荣先生作为新任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流程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程序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3日,公司通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所涉薪酬确认事项,紧密契合了行业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能够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所涉股权激励事项,使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履职积极性与工作主动性,推动其与公司发展目标深度绑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本人将凭借专业知识为公司核心业务提供更多切实有效建议,增强核心竞争力。
独立董事:郑洪河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