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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精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尚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独立、客观进行决策,切实维护好公司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尚虎,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苏省赣榆县公证处副主任,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部长,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澄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

2022年3月至今。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5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均通过现场或线上通讯方式按时出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建言、决策职权,从未出现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应参加现场出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出席股事姓名董事会席次数式参加席次数次数两次未亲东会次次数次数自参加数王尚虎113800否6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会议名称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00审计委员会7700提名委员会22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曾发现公司董事会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审批、披露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司于2025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并行使职权。2025年度,本人共计参加7次会议,与会期间,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于上述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并行使职权。2025年度,本人共计参加2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于2025年9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涉及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定会议规则、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期间,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

(三)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1、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规定,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本人还接受公司相关诉讼业务的咨询,受邀参加重大项目合同评审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会计年审沟通,全程秉持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会议及各项现场工作的核心议题、关键环节逐一跟进把控。本人亦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线上沟通形式,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联络,持续关注外部市场动态与行业舆论走向,并结合实际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改进建议。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知肩负重任。参与公司各类会议期间,始终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主动与公司各位董事沟通交流,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从未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形。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现状综合研判,本人认为公司所提各项议案均契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宜。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及承诺豁免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间,并无相关情况出现。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高度责任感参与公司治理。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材料,积极沟通交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未发生任何滥用职权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本人认为各项议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3日,本人按时参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专业水准能够为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理,审议及信息披露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程序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程序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努力精进自身专业素养,不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自身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与管理层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决策的意义及背景,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尚虎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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