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项光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项光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曾任湖北省黄梅县第一中学教师,1995年7月至今于华中科技大学任教。
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会议项光亚7700否
(3)2025年,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曾赴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分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实地查看,重点了解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展、内部控制执行及规范运作情况,通过现场走访、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保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监督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与整体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
本人主要通过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审议事项等渠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问题。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的分红政策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表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及时提供议案及经营财务资料,保障知情权;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对接,高效响应履职需求;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按时发放津贴;尊重独立意见,为独立、客观、公正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九、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项培训;
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十、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项光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