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2-00040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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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2-00040号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号”文《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000万股,发行价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15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32340.8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1005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690.48万元,本年度使用15673.76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7975.22万元(其中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10592.47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7975.2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2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子公司武汉亨迪药物开发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
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61301100013801210878.76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2101024000000074873096977.31
武汉亨迪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210102700000009166644324.20
合计79752180.2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明细如下:
合作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2024年单位大额存单可转让大额2027年4月
华夏银行荆门分行300000000.002024年4月30日
3年337期存单29日
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可转让大额2027年5月
湖北银行荆门分行200000000.002024年5月10日
3年存单10日
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可转让大额2027年7月
湖北银行荆门分行100000000.002024年7月1日
3年存单1日
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可转让大额2027年7月
湖北银行荆门分行200000000.002024年7月3日
3年存单3日
天津市金城银行添金赢特色存款—100000000.002024年7月4日—
合计900000000.00
注1:大额存单在存续期内可转让。
注2:公司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