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俊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俞俊利,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3年6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组导师,安泰经管学院研究员。《SN Social Science》副主编、《Urban Governance》编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公共资源平台评审专家,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现兼任上市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
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会议俞俊利7700否
(3)2025年,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合规诚信记录,确保选聘程序规范、决策科学。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主要以通讯表决、线上审议、书面审核等方式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及定期报告。本人通过查阅资料、线上沟通、问询管理层、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履职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情况,勤勉尽责、独立判断,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线上互动方式与中小股东开展充分沟通交流。会上认真听取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合规治理等方面的提问与建议,立足独立客观立场,就中小股东关心事项作出专业回应,并及时将相关诉求反馈至公司管理层,督促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相关事项,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公司分红政策合规、透明,兼顾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3、提名高管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代旭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始终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时,充分核查相关决策程序,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审阅资料、沟通问询、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全面提供会议资料、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质询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问询与沟通,认真听取独立意见,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九、其他事项说明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项培训;
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十、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俊利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