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礼才)
我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礼才: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台州知联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负责人;2016年1月至2024年11月,任台州知联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我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金礼才召集人委员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我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利益。
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的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我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其中:以其中:以是否连续本报告期委托出席现场出席通讯方式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金礼才53200否3
我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从我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我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提名委员会3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审计委员会55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
计与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我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通过现场走访、参加会
议、座谈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议,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证券部、财务部和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
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在及时报送会议有关资料的同时,能够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存在干预我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出席相关会议,并对以上报告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黄清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我认为黄清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公司不存在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快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生先生、郑锡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清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周正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牟建宇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意新增聘任周正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鉴于独立董事葛昌华先生和独立董事阮涛涛先生任期即将届满6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冯懿先生、郑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就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的
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
以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关注公司的发展,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特别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应有作用。
2026年,我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签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