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人华)
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任期(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内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人华: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今,任台州学院教师;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补选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郑人华召集人委员委员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就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的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次,股东会0次,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其中:以其中:以是否连续本报告期委托出席现场出席通讯方式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郑人华11000否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议所有议案,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了有效的沟通,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各项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未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积极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情况,由于本人任职期间的开始时间是2025年11月18日,暂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宜进行沟通。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会议等途径,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进了解,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天,以任职时间按比例折算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牟建宇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意新增聘任周正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对周正英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员的情形。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向公司了解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签名:
年月日



